一、图书借阅
1 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借阅图书 5-10 册。教师、研究生可借阅10册,期限90天,续借30天,本科生可借阅6册,期
限60天,续借15天,读者只能续借一次。文学类图书限借2册。设计文献室图书以班级为单位凭指导教师提供的参考书
目方可借阅。
2 、某种图书全部借出,读者可在馆内文献检索机或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申请。读者预约图书限2册,预约图书到馆后
保留时限为4天。
3 、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,在无预约的情况下,可在网上续借或持本人借书证到借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
4 、图书过期、遗失、损坏等,均按《沈阳化工学院图书馆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》执行。
二、图书、期刊阅览
1 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。
2、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刊进入借阅室及阅览室。
3、读者可凭“代书板”在书架上取书刊阅览,每次不得超过1册,阅毕放回原处。
4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,不得喧哗,严禁在阅览室内打手机,防碍他人。
5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得圈划、折页和污损,更不得撕页和偷窃。
6、读者未办借阅手续,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,否则按窃取书刊处理。
7、校外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,须持单位介绍信到馆长办公室办理手续方可查阅。
8、违反上述规定者,图书馆将视其情况依照图书馆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。
三、特殊图书的借阅
1 、本馆珍本室、中、外文期刊文献阅览室、科技文献检索室书刊仅限室内阅览,不得外借,可馆内复印,必须当天
归还,如违反规定,每天逾期罚款 10 元。
2 、工具书不外借,读者可凭借书证在室内阅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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